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家具器具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保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实物与账目是否一致。
第八条 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外借。如需维修保养,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因疏忽造成损失。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确认后方可处置。
第十一条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转让、捐赠、报废等形式,具体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处置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任何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将固定资产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单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