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茂名市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整体素质与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的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服务活动。
二、诚信信息采集
建立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记录企业及个人的基本信息、业绩情况、获奖情况、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诚信信息的采集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三、诚信评价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企业的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能力等因素。定期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诚信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激励与惩戒机制
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项目招投标、资质升级等方面提供便利;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监督管理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诚信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与检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今后如需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将另行公告通知。
通过实施《茂名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我们期望能够有效遏制建筑行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从而实现茂名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