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的工作表现。
2. 注重实绩:以教师的实际工作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兼顾职业道德和个人发展。
3. 公开透明:考核标准、程序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 激励促进: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以及班主任、教研组长等相关岗位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 师德修养: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教学能力: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学生指导等方面的能力。
3. 工作态度:关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
4. 工作业绩:衡量教师在教学成果、科研创新、学生培养等方面的贡献。
四、考核方式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 日常记录:由年级组或教研室负责记录教师日常工作情况。
2. 学生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3. 同事互评:鼓励同事之间互相学习交流,提出建设性意见。
4. 领导评价:校领导根据平时观察和专项检查给予综合评判。
五、考核周期与程序
1. 每学年为一个完整的考核周期,具体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8月。
2. 每学期末组织一次阶段性总结会,汇总前半学年的考核情况;学年末进行全面总结并公布最终结果。
3. 考核程序包括个人自评、小组评议、部门审核三个阶段,并最终提交至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存在不足之处的教师则需制定改进计划并跟踪落实。
3.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处理。
七、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细则时,须经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3.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室所有。
希望广大教职工能够认真学习领会本细则的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努力推动我校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中小学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细则》的内容概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学校的管理工作。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