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行为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物业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编制年度预算计划;
3. 监督各项费用的支出;
4. 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财务状况。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活动负有直接责任,需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每年年初,物业管理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第七条 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上一年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的预期变化,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广告费等。所有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
第十条 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开具正规发票,并及时存入指定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一条 对于逾期未缴纳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采取催缴措施,但不得采取过激手段。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特殊情况需要追加预算时,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经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设备维护等小额支出可采用简易程序,但仍需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鼓励业主参与监督,任何业主都有权查阅与其相关的财务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外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以上内容为《小区物业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的框架性规定,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