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议事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与通知
1.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业主代表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召开。
2. 召开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提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并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
3. 对于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七日向全体业主发放书面征求意见表,收集业主意见后再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二、参会人员资格
1. 凡是本小区合法登记的业主均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 每位业主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但该代理人必须是本小区内的其他业主。
三、会议表决方式
1. 业主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位业主仅有一票表决权。
2. 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需获得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能生效。
3. 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由业主委员会记录存档备查。
四、会议纪律
1. 所有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2.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录音录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传播会议内容。
五、其他规定
1. 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自觉遵守执行。
2.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则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但最终仍需形成正式决议。
以上就是我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请各位业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注:上述规则仅为示例性质,请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