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管理。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加强与客户、合作伙伴及相关单位的关系,开展商务活动所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合理性原则: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五条 控制性原则: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总额,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规范性原则: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第七条 节约性原则: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保证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公司实行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需提前编制下一年度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业务招待活动,超出预算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后方可处理。
第十条 每季度末,财务部门将对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执行情况。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所有业务招待活动均需事先获得批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主办部门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明确接待对象、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审核: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
(三)批准:主管领导同意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金额较大或涉及重要客户的招待活动,还需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报销规定
第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发票、住宿发票、交通票据等,并附上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单次招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项目,需附带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以及事前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十五条 报销时限为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