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其所属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效益优先。
第四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提名,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财务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财务收支、审核会计凭证等。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合作社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八条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员入社股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合作社在筹集资金时,应当遵循成本最低、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方式。
第十条 使用资金时,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重大投资项目需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
第十二条 加强成本控制,定期开展成本分析,查找影响成本的因素,采取措施降低不必要的开支。
第十三条 对于超出预算或未列入预算的重大支出项目,应事先报请理事会批准后再执行。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积累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年度净利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向社员支付红利;
(四)剩余部分留作企业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 提取公积金的比例不低于净利润的10%,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弥补亏损。
第十六条 红利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具体比例由理事会提出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财务报告与审计
第十七条 合作社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布,接受社员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理事会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成员代表大会有权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质询,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核实。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有。
以上就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社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促进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