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行为,保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特制定本监理费用收取标准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工程等。
二、收费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不得存在价格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质价相符原则:监理服务收费应与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体现价值规律。
4. 市场调节与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在遵循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指导性意见进行定价。
三、具体收费标准
(一)按投资额比例计费
对于投资额较小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监理费用。例如:
- 投资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3%收取;
- 投资额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8%-2.5%收取;
- 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5%-2%收取。
(二)按工作量计费
对于投资额较大或者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确定监理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2. 施工实施阶段:涵盖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
3. 竣工验收阶段: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其他因素影响下的调整
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自然灾害导致工期延误、设计变更频繁等情况,双方可协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四、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环境形成。
五、附则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说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修改,则以最新版本为准。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收费管理体系,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