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环境整洁优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环卫作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
二、考核内容
1. 环卫设施维护情况:检查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能否正常使用。
2. 日常清扫保洁质量:评估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清洁程度,包括垃圾清理及时性、路面整洁度等。
3. 垃圾分类执行情况:监督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性。
4. 应急响应能力:考察在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发生时,相关单位应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
采用百分制评分体系,具体分配如下:
- 环卫设施维护占20分;
- 日常清扫保洁质量占40分;
- 垃圾分类执行情况占30分;
- 应急响应能力占10分。
四、考核周期与方式
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随机抽取若干次突击检查。每次检查后将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未能达到规定要求者,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甚至经济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说明并监督实施。希望全体市民共同努力,为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请大家严格遵守执行。让我们携手共建干净舒适的生活空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