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支付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及交易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及其相关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开放网络或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支付机构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业务准入与管理
第四条 拟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技术能力、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材料。
第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验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第三章 客户权益保护
第六条 支付机构有责任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泄露,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未经同意的目的。
第七条 当发生交易纠纷时,支付机构应及时介入处理,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并协助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应引导当事人依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八条 支付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欺诈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各类潜在威胁,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在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均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以便日后核查使用。此外,还应对敏感数据加密存储,防止未经授权访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对支付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监测等方式来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者,除按照上述条款予以惩处外,还将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此为准。今后如遇新情况需要调整,则另行修订发布。
以上就是关于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内的规则要求,共同推动行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