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我们特制定本《最新村民自治章程》。此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行为,促进邻里和谐,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实现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有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自治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全体村民必须遵守本章程规定,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第三条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章 村民权利义务
第四条 村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本村公共事务讨论与决策;
(二)对村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益;
(四)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村民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
(二)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爱护公共设施;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村级事务管理
第六条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村庄发展规划;
(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三)公益事业建设;
(四)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村委会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进展。同时设立意见箱,便于村民反映问题或建议。
第八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阳光工程”,所有收入支出均需登记造册并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对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家庭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章程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后生效。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新农村!
以上就是《最新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每位村民都能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文明富裕的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