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或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用于特定项目或事项的专项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管理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具体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
(一)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期目标;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三)资金用途明细;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需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八条 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资金支付应坚持“先审核后支付”的原则,确保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手续完备。
第十条 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接受外部监督,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二)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
(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实施细则应及时修订完善。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