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监察范围与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如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同时,监察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
二、规范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透明。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于重大案件,还需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三、强化协作配合机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例如,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可以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守法意识。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所在,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则要严肃追究责任。以此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整个系统不断进步发展。
总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不断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希望通过上述措施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我国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