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飞行检查工作,确保飞行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技术飞行检查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相关单位的技术操作、设备运行、工艺流程等进行现场监督和评估的过程。其目的是发现潜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或接受技术飞行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技术飞行检查由专门成立的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检查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五条 检查前,检查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同时,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的具体事项。
第六条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检查内容或范围。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章 结果处理
第七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最终的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建议等。
第八条 被检查单位应在收到检查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并按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检查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九条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技术飞行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各界对技术飞行检查工作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技术飞行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以上就是《技术飞行检查管理规定 20111214(修订)》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技术飞行检查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