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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2025-06-22 06: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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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管理办法,急到原地打转,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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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06:56: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以本行名义刻制并使用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条 公章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章的刻制需经本行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并由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刻制手续。

第五条 新刻制的公章在正式启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由专人保管。

第六条 公章启用时,应举行简短的仪式,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对外签署正式文件、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八条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相关的支付凭证、票据等。

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使用。

第十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或其他未明确用途的材料上加盖公章。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使用公章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对外签署的重要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使用公章时,应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经办人等信息,并由保管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公章的保管与安全

第十四条 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 公章保管地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保险柜、监控设备等。

第十六条 保管人员不得将公章随意交予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移交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如发现公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以上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且合规的公章管理办法框架,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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