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周敏与邓飞因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如下协议,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一、双方基本情况
周敏,女,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XXX,现居住于XX市XX区。
邓飞,男,1983年出生,身份证号:XXX,现居住于XX市XX区。
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12岁,由周敏主要抚养。
二、财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双方名下共有以下财产:
1. 房产一处:位于XX市XX区XX小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XXXXX,登记在周敏名下。
2. 车辆一辆:品牌为XX,车牌号为XXXX,登记在邓飞名下。
3. 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分别存于双方名下账户。
4. 共同经营的公司股份,其中周敏持有40%,邓飞持有60%。
5. 其他共同财产包括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价值约5万元。
三、财产分割方案
1. 房产处理
房产归周敏所有,其应向邓飞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5万元。该款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车辆处理
车辆归邓飞所有,无需进行其他补偿。
3. 银行存款分配
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按各自账户内的金额自行保留,互不干涉。
4. 公司股份处理
邓飞持有的公司股份60%归其本人所有;周敏持有的40%股份,可继续保留,但需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若日后发生转让或出售,双方应优先协商处理。
5. 其他共同财产
其余家电、家具等物品由周敏负责处理,邓飞不再提出异议。
四、子女抚养及探视权
1. 子女由周敏直接抚养,邓飞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 邓飞享有定期探视权,每周可探视一次,节假日可适当增加探视时间,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如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承诺本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如今后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签署
甲方(周敏):_________
乙方(邓飞):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年6月10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