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的流程,提升信息传播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增强单位对外形象和公信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各类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社交媒体、新闻发布会等)进行的信息发布活动。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公开透明、服务公众的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审批。
2. 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并对相关舆情进行回应。
3.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三、发布内容要求
1. 发布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事实。
2. 涉及政策调整、重大事件、敏感话题等内容,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3. 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四、发布流程
1. 信息发布申请: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发布内容、渠道、时间及相关背景。
2. 内容审核: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初审,必要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 审批发布:经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具体发布操作,并做好记录备案。
4. 舆情监测:发布后应持续关注舆论反应,及时应对和处理相关问题。
五、责任追究
对因发布虚假信息、延误发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确保新闻发布工作有序开展。
备注: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传播环境和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