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不得签订(ldquo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的工程结算条款...)】在当前的建筑工程领域,工程结算方式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开始意识到,在合同中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条款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难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监督和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而非对具体工程项目进行最终的结算确认。因此,如果建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政府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可能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争议,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回笼。
此外,政府审计程序通常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且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政策调整、审计人员变动等,这些都可能对工程结算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过于依赖政府审计结果,不仅会增加项目的不确定性,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自身的主动权和议价能力。
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采用“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条款。取而代之的是,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采用更为灵活和合理的结算方式,例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结算,这样既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
总之,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政府审计的局限性,合理规避相关风险,确保自身在工程结算中的主动性和可控性。通过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