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由财政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号为“财建〔2004〕369号”。该办法自发布以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工程价款的合理结算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规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行为。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价款结算活动。其核心目标在于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原则、结算程序、合同管理、变更处理、索赔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各方权益的平衡。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所有工程价款的结算均应以合同为基础,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内容、造价方式、付款条件、结算周期、质量保证金等关键条款。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或引发纠纷。
此外,该办法对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若因设计调整、材料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通过正式的变更程序,并由相关方共同确认后方可纳入结算范围。这有助于防止随意变更、虚报工程量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对于竣工结算环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结算工作,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现场记录、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如有争议,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体来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作为我国工程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不仅为工程价款的合理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尽管近年来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部分条款可能已不再完全适用,但其基本框架和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