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河北)】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工退休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认定工作,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明确退休年龄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或55周岁,具体以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为准。对于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而在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一般为50周岁。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档案审核与信息核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女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中记载的岗位性质、工作经历等信息真实、准确。对存在争议或信息不完整的档案,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保退休年龄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政策宣传与引导
各级人社部门应加大对女职工退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女职工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政策认知。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退休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建立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
对于在政策调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应保持原有待遇不变,不得因政策变化而影响其合法权益。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误退情况,应妥善处理,及时纠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