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通告)】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全面总结各单位在本年度各项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表彰在推动事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面向全单位各科室、部门及全体在职员工,涵盖行政管理、业务服务、科研创新、后勤保障等多个领域,旨在全面反映各单位的整体工作成效。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工作成绩突出,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
2. 团队协作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3. 在完成重点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优异;
4. 获得上级部门或群众好评较多。
(二)先进个人:
1. 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2. 业务能力突出,能独立承担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 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或取得明显成效;
4. 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群众基础良好。
四、评选程序
1. 自下而上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组织内部评议,择优推荐候选人或单位;
2. 综合评审:由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3. 公示结果:经审定后,将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结果将在2025年1月中旬公布,并举行表彰大会。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同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X单位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