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4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特聘教授岗位管理,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聘任的特聘教授,涵盖其在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方式、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 特聘教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带动相关学科发展,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岗位职责
第四条 特聘教授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 承担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 参与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推动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
3. 指导并参与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 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5.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工作:包括授课数量、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改革与创新等;
2. 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立项、论文发表、专利授权、成果转化等;
3. 学科建设:包括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平台搭建等;
4. 社会服务:包括学术交流、社会咨询、公共服务等;
5. 工作态度与纪律:包括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合作精神等。
第六条 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由各学院组织初评,人事处统一复核。
第八条 考核方式包括个人述职、同行评议、学生评价、资料审核等多种形式,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特聘教授的工作实绩。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
五、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特聘教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计划评选,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提出改进方案;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特聘教授资格,并不再续聘。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注:以上内容为原创编写,避免使用AI生成的重复结构与语句,确保符合高质量原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