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退出机制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确保管理层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人员退出机制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管理人员在不符合岗位要求、绩效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如何有序退出管理岗位,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负责人、项目主管、业务经理等承担管理职责的员工。对于非管理岗位员工,如需调整岗位或退出,应按照其他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二、退出情形
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退出机制:
1. 绩效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2. 工作失职或重大失误: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或严重负面影响的;
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或其他行为规范的行为;
4. 身体或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经评估确认无法胜任当前管理职责,且无合适岗位调整的;
5. 主动申请辞职或调岗: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自愿调离管理岗位的;
6.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岗位调整:因组织架构调整、业务转型等原因,原岗位不再设立或需重新配置的。
三、退出程序
1. 调查与评估: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退出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绩效数据、群众反馈等进行综合评估;
2. 初步意见形成: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启动退出程序的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3. 听取本人陈述:在正式决定前,应给予管理人员申诉或说明的机会,确保程序公正;
4. 审批与通知: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出书面通知,明确退出方式及时间安排;
5. 办理手续:根据退出类型,办理相关离职、调岗、降职等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
四、退出方式
管理人员退出管理岗位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调岗:根据其专业背景和能力,安排至适合的非管理岗位;
2. 降职:根据工作表现,降低其管理职务级别;
3. 解聘:对严重违反规定或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退休或内退:符合国家或公司退休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 转岗培训:对有潜力但暂时不适合管理岗位的人员,安排参加培训后重新评估。
五、后续管理
管理人员退出管理岗位后,公司应对其工作表现、职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提供职业指导或再培训机会,帮助其顺利过渡到新岗位或新的职业发展方向。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实施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公司将逐步建立起科学、公正、透明的用人体系,推动管理团队的持续优化和组织活力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