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文件(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新)】引发关注。为加强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该标准自实施以来,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各类工艺环节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为推动绿色制造、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标准内容概述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化学工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制药、涂料、树脂等行业。标准涵盖了VOCs排放的监测、治理、管理等方面,强调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旨在有效减少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二、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 内容说明 |
标准编号 | DB32/3151-2016 |
实施时间 | 2016年发布,2017年起正式实施 |
适用范围 | 江苏省内化学工业相关企业 |
排放控制方式 | 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 |
监测方法 | 采用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等标准分析方法 |
排放限值 | 针对不同工艺和设备设定不同的排放浓度限值 |
管理措施 | 建立VOCs排放台账,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估 |
三、重点行业排放限值(示例)
以下为部分典型行业的VOCs排放限值参考(单位:mg/m³):
行业类别 | 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 |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 |
石油化工 | 50 | 1.0 |
制药 | 30 | 0.5 |
涂料制造 | 80 | 1.5 |
树脂及塑料制品 | 60 | 1.0 |
注:具体数值以标准原文为准,实际执行中需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进行评估。
四、实施意义
该标准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升江苏省化工产业的环保水平,也为全国范围内VOCs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同时,标准还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五、总结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是江苏省在环保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对于规范化工企业排污行为、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标准的落实,积极采取措施降低VOCs排放,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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