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单位形象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 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将公章带离办公场所。
2. 使用公章时,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经办人等信息,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3. 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公章,可先电话请示领导同意,事后补办手续。
二、公章的刻制与废止
1. 新刻制公章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2. 废止的公章应及时上交相关部门销毁,并做好记录。
三、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违反公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制度规定,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