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使用能源,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将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力争到203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2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
三、重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节能改造,强化高耗能企业的能耗管理,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能源利用效率。
(三)交通运输节能。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燃油车排放控制,提升交通系统整体能效水平。
(四)公共机构节能。发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推行节能采购,倡导绿色办公。
四、健全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和完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节能执法检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投资。
五、加强节能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全社会节能技术水平和能力。
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营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的良好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推动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