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主体责任,提升环境信息透明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搭建了“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该平台旨在规范企业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流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便于公众监督与政府监管。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内所有需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涵盖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通过本平台,企业可实现对排放污染物的实时监测、数据上传、信息公开等全流程管理。
一、平台登录与账号管理
1. 注册与登录
企业首次使用该平台时,需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实名注册,获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登录账号。注册成功后,可通过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员登录系统。
2. 账号权限设置
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需求,设置不同角色的账号权限,如数据录入员、审核员、管理员等,确保数据安全与操作规范。
3. 密码管理与安全提示
建议定期修改登录密码,并启用短信验证或动态口令等多重身份认证方式,提高账户安全性。
二、数据填报与上传
1. 监测项目选择
根据企业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要求,选择相应的监测项目,包括水、气、噪声、固废等类别。
2. 监测频次设定
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频率(如每日、每周、每月)进行数据采集,并在系统中填写实际监测时间、地点、方法等信息。
3. 数据录入与校验
所有监测数据需由专人录入系统,并经过内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系统具备自动校验功能,可对异常值进行预警提示。
4. 数据上传与保存
数据上传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档案并存储于平台数据库中,企业可随时查看历史记录,便于后续查询与追溯。
三、信息公开与公示
1. 公开内容与格式
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将监测数据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位置、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执行标准等。
2. 公开时间与频率
监测数据应在完成监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平台,并在平台首页进行公示。对于日常监测数据,建议按月发布;对于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公开。
3. 公众查询与反馈
平台支持公众在线查询企业环境信息,企业需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公众疑问,并根据反馈意见优化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 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企业应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确保数据传输稳定、完整。
- 如遇系统故障或技术问题,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持团队。
五、常见问题解答
Q:企业未按时上传数据会有什么后果?
A: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数据的企业,将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Q:如何申请增加监测项目或调整监测频次?
A:企业可通过平台提交申请,经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Q:平台是否支持移动端访问?
A:目前平台支持PC端访问,移动端功能正在逐步开发中,敬请关注官方通知。
结语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企业应高度重视平台的使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