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全面评价教师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态度等方面的表现,激励教师自觉遵守职业操守,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在职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在编教师及聘用教师。考核周期为每学年一次,结合日常表现与学期末综合评定进行。
二、考核内容
1. 职业道德修养
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等方面。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参与有偿补课、不收受家长礼品礼金,保持清正廉洁的教育作风。
2. 教育教学行为
教师需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因材施教,尊重幼儿个性发展,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3. 言行举止规范
教师应注重自身言行,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以身作则,成为幼儿学习的榜样。严禁使用不当言语或行为影响幼儿心理健康。
4.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教师应积极参与园内各项活动,与同事团结协作,主动沟通交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园所发展。
三、考核方式
1. 自我评价:教师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总结自身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与不足。
2. 同事互评:由同年级或同部门教师相互打分,反映教师在日常工作中的人际关系与合作态度。
3. 领导考评:由园领导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学生反馈、家长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4. 家长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家长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给予警示谈话、限期整改或调岗处理,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幼儿园的良好风气与教育质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推动幼儿园整体师德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充满爱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