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年54号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减轻企业税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在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器具时,可选择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不再分年度折旧。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对该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
一、政策要点总结
1. 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
2. 适用范围: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
3. 扣除方式: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无需分年计提折旧。
4. 政策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 税务影响: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6. 注意事项:企业需合理确认资产用途,确保符合政策要求,避免滥用政策。
二、政策对比表
项目 | 内容说明 |
政策名称 | 财税〔2018〕54号文 |
发布时间 | 2018年 |
实施时间 | 2018年1月1日 |
结束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
适用对象 | 所有企业(含小微企业) |
适用资产类型 | 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 |
单位价值上限 | 不超过500万元 |
扣除方式 |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
税务影响 | 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
注意事项 | 需合理使用,不得违规操作 |
三、政策意义与影响
财税2018年54号文的实施,是国家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推出的一项重要减税降费政策。它不仅有助于企业加快技术更新和设备升级,还能提升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该政策也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需在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政策红利,实现税务优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细节或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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