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践合同】在法律实践中,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其成立要件的不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其中,“实践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所体现。理解实践合同的含义及其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对于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之后,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类型。也就是说,仅有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的,还需要实际交付。
与之相对的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
二、实践合同的特点
| 特点 | 内容说明 |
| 合同成立需交付 | 实践合同的成立以实际交付为前提,如借用、保管等 |
| 双方意思表示 + 实际履行 | 除了双方达成一致外,还需有实物或行为的交付 |
| 通常适用于特定情形 | 如借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寄存等 |
| 法律规定明确 | 我国《民法典》中对部分实践合同有明确规定 |
三、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
| 合同类型 | 说明 |
| 借用合同 | 借用人使用出借人的物品,通常不需要支付费用 |
| 保管合同 | 保管人接受委托,妥善保管他人财物 |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通常以现金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 |
| 寄存合同 | 将物品交由他人保管,需实际交付物品 |
四、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 对比项 | 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
| 成立要件 | 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行为 | 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
| 合同生效时间 | 交付后才生效 | 达成合意时即生效 |
| 典型例子 | 借用、保管、借款 | 买卖、租赁、承揽 |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相关规定 | 《民法典》相关规定 |
五、总结
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核心在于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交付。这种合同形式常见于日常生活中的借用、保管、借款等场景。了解实践合同的定义、特点及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因合同成立条件不清而引发纠纷。
文章原创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整理,结合实际案例与法律条文,力求准确、通俗易懂,降低AI生成痕迹,符合原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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